我國公允價值計量走向國際趨同
作 者:宮瑩 來 源:中國會計報發(fā)表日期:2014-08-11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的出臺及《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修訂,標志著我國公允價值計量有了更加規(guī)范、統(tǒng)一的標準。
同時,公允價值的定義和計量也進一步與國際趨同。
計量標準統(tǒng)一化
其實,早在2014年1月底,財政部就發(fā)布了會計準則39號文,規(guī)范了公允價值的定義及確定辦法。而近日會計準則基本準則針對公允價值進行的修改,則是為了保持法規(guī)上的一致性。
會計準則39號文已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其對包括公允價值估值技術、非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等方面做了相關規(guī)定,規(guī)范了企業(yè)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
公允價值是會計計量屬性之一。企業(yè)在做財務報表時,會按照會計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確定金額。與公允價值同為計量屬性的還有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和現值等。
目前,企業(yè)合并、債務重組、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資產減值等方面的會計處理都會涉及到公允價值的應用。
然而,據中美集團首席財務官羅勝強介紹,在會計準則39號文出臺及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修訂前,公允價值計量標準分布在各個具體準則中,其中對公允價值計量的規(guī)定不一樣,甚至各個準則間還有些矛盾的地方。在這樣的情況下,實務工作者在會計處理中往往找不到標準,拿不定主意。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會系主任彭浪也認為,盡管2006年出臺的企業(yè)會計準則體系中大量涉及公允價值計量,但當時并沒有頒布專門的公允價值計量方面的具體準則。
“這種情況導致企業(yè)在債務重組、投資性房地產、資產減值等業(yè)務處理上,凡是涉及到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地方就‘犯迷糊’,往往采取似是而非的辦法做出處理,有的干脆就‘繞道而行’,采取其他變通方法處理。”彭浪說,尤其是在金融行業(yè),新的金融工具不斷出現,更是導致會計計量上的混亂,導致一些金融企業(yè)家底不清、風險管理出現嚴重漏洞。
因此,會計準則39號文的出臺以及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修訂顯得尤為重要,也非常必要。
“新規(guī)定把公允價值計量的方式和方法明確下來了,也使我國的公允價值計量有了更加規(guī)范、統(tǒng)一的標準。”羅勝強說。
而在公允價值計量改變帶來的影響方面,顯而易見,采用公允價值計量越多的行業(yè),受到的影響就會越大。
“比如金融行業(yè),公允價值計量方式和方法的改變,會直接影響金融企業(yè)公允價值變動收益,進一步影響利潤計算。”彭浪說。
以“脫手價格”為準
查詢會計準則39號文及修訂后的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可以看到,公允價值的定義已經發(fā)生變化。公允價值的新定義為,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fā)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計量。
而在此之前,公允價值的定義為,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對照兩個定義的改變,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副教授周華首先注意到了“脫手價格”在公允價值定義中的出現。
“眾所周知,關于公允價值的定義,一直存在頗多爭議。修改后的基本準則將公允價值定義為‘脫手價格’,有助于各界統(tǒng)一認識。”周華說。
羅勝強也認為,以“脫手價格”為準是定義改變的核心內容。
“以前的定義并未明確交易價格是買入還是賣出價格,而現在的規(guī)定是以‘脫手價格’為準,這最為顯著的變化。”羅勝強說。
同時,業(yè)內比較關注的變化,還包括定義中出現的“有序交易”取代了“公平交易”。
對此,彭浪認為,自愿雙方認可的“公平”并不能代表整個市場對交易公平性的認可度,也就不能作為公允計量的標志,而“有序”則強調市場的有序性及其表現出的交易的穩(wěn)定性,體現市場廣泛博弈的結果。
對于公允價值定義的改變,周華認為,這是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準則持續(xù)趨同的重要進展。
記者了解到,此次國際金融危機爆發(fā)后,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公允價值計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并形成了值得各國學習的大量成果。
IASB于2009年發(fā)布的《公允價值計量》準則(征求意見稿),基本沿用了FASB于2007年發(fā)布的財務會計準則公告《公允價值計量》(FAS157)中的公允價值定義,即“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從資產銷售中收到或因負債轉移而支付的價格”。
“我國對公允價值的重新定義,正是一種與國際會計準則的主動趨同。”彭浪說。
周華還提出了自己的困惑。
他認為,國際會計準則所定義的公允價值仍然是“別人的交易價格”,并不是“記賬主體的交易價格”,因此,公允價值信息是缺乏原始憑證的,也就不符合會計原理關于“記賬行為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求??梢姡瑖H會計準則給出的定義也并不見得是完美的。